2006年6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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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法治一起成长的红色记忆
本版策划 王树范

  明天,就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85岁的生日了。从85年前的那天开始,红色开始燎原,直到新中国成立,百废俱兴,那段红色的岁月虽渐行渐远却历久弥新,成千上万革命前辈的人生色彩汇集成了一个时代记忆的主色调。
  在此,本报记者寻访了解放初期活跃在我省政法战线的热血青年,他们现在已经白发苍苍,已步入耄耋之年,但健在的他们最大的享受就是忆往昔峥嵘岁月,因为那是他们激情燃烧的日子,与国家一起成长的日子。

  辨奸识恶全凭一双“鹰眼”

  和85岁的陈明老人约在省公安厅的老干部活动中心,这一带是他最熟悉的地方,从上个世纪50年代他就工作和生活在这里,“从我的家可以看到我当年的办公室。”
  离休前,老人担任过省公安厅副厅长。如今,他平静而安详地坐在我的面前,用带着山东口音的普通话缓缓地诉说着往事,就像翻开了一本记载着半个多世纪历史的厚重书籍。他清晰地记得那些曾经经历过的火红岁月,那些一起并肩战斗过的战友和同事,甚至那些他亲自审讯过的犯罪嫌疑人的名字。

  参与审讯50名汉奸
  “我的一生是在坎坎坷坷中度过。”老人干了60多年的公安工作,1945年他就是山东省平阴县抗日根据地的公安助理员,后来当上了平阴县公安局审讯部长。
  这一年,20岁不到的陈明已经有5年党龄了。1940年,在乡村小学当教师的陈明毅然加入中国共产党,冒着生命危险参与开展党的地下活动。
  老人印象最深的故事发生在1945年的夏天。作为公安局的审讯部长,除了维护抗日根据地治安秩序外,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把汉奸绳之以法。老人说,判定一个人是不是汉奸,是需要审讯的,需要有证据支持。陈明和战友花了4个多月的时间审讯了50名汉奸,其中有2个“汉奸头子”最后被执行枪决。
  “转眼半个多世纪过去了,我们的战友,牺牲的牺牲,去世的去世,大部分人以后再也没有见过面。”陈明老人长长地叹了口气说。

  南下建德组建审讯科
  1949年春天,陈明作为南下干部来到浙江工作。这年的7月1日,地委书记找他谈话,希望他能够去建德公安局组建审讯科,主要任务是审讯为非作歹的土匪。
  1个月后,陈明当上预审科科长,下设管理部、审讯部、教育部3个部门。他们找了一个闲置的祠堂,用木头将祠堂隔出小间,日夜工作突击攻破了一大批当时有影响的大案。
  50年代后期,土地改革开始。陈明已经是建德县公安局长,当年留给他最深的记忆是,对恶霸地主的打击。“作为公安局长,我要亲自参与每一次公开宣判大会。脑子里根本没有休息日的概念,大伙都白天黑夜地干。”陈明说,当时公安队伍中没有人感叹工作的苦累,有的只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满腔激情。

  “枫桥经验”贵在不断创新
  作为一名公安战线的工作人员,老人还参与了著名的“枫桥经验”的发现与总结。1963年2月,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展“四清”运动(清理账目、清理仓库、清理财物、清理工分)。为了落实中央文件,浙江省公安厅组织了5个处长带队到诸暨枫桥搞试点。当时,陈明是省公安厅技侦处处长。
  如何发动群众揭发“四类分子”(即地、富、反、坏),自己总结自己,自己教育自己,而不是由干部进行包干,成为当时工作组的一个工作目标。陈明在枫桥的一个大队进行了尝试,取得成功。省领导决定在整个枫桥推广,完全放手让群众去斗争,对“四类分子”进行改造。
  “后来工作组专门写了一个报告,报给省委又报到公安部。公安部对材料重新进行了修改,写成了一个5000字不到的总结材料。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总结,完全用了群众的语言,无论是题目还是内容都完全来自群众。”老人回忆道,当时枫桥镇有200多个“四类分子”,到后来缩小到40多个,到后来竟一个不捕。毛泽东对此作了肯定,“矛盾不上交,就地解决”,批示要各地效仿。枫桥的做法就此成为闻名全国的“经验”。
  老人说,“枫桥经验”之所以到今天仍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,是因为它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不断调整、创新,“政法工作也应该如此啊,改革的步子还应该迈得大一点,不要被过去的条条框框所束缚。”
  尽管已经离休,老人依然念念不忘政法工作。他每天都要看很多报纸,针对公安报道还有做笔记的习惯,“有些说法确实不太恰当啊,比如大清查、天罗地网、地毯式搜索,政法工作是严肃的,不能用文学色彩的语言。”结束采访时,他特别嘱咐我:“要对公安战线上的先进人物多做宣传。如果每个市都有一个任长霞式的公安局长,社会治安一定会更好。”
  本报记者  朱兰英/文  陆国庆/摄

  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

  去采访75岁高龄的许德法,一进他的家门,客厅里立着的3幅山水画立即吸引了记者的眼球——画画是许德法离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,但他告诉记者,还有一件事同样是雷打不动的,那就是看《人民法院报》和《浙江法制报》。他管这样的习惯叫“职业病”。
  许德法是新中国的第一代法官,20来岁就进了法院,从此与审判事业结缘40多年。在司法审判中,他经历了许多个第一次,把青春激扬在刚刚起步的司法工作中,用自己的汗水和智慧见证了新中国的法治进程。

  《宪法》颁布后的第一次公开审判
  1951年,许德法进了上虞法院。3年后,新中国的第一部《宪法》颁布。此时23岁的许德法迎来了他法官生涯中第一次难忘的经历。《宪法》颁布后,上虞法院的第一次公开审判活动由他担任审判员。
  这是个刑事案子,当时丰惠铁业社的一名会计因涉嫌贪污而受审。对半个多世纪前的这场审判,许德法印象深刻的是,这次审判活动影响颇大,几百号群众参与了旁听,连县领导也到场了。虽然没有庄严的法庭,但作为审判场所,简陋的大会堂并没有影响群众对法律和司法审判的信仰。
  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,许德法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后当庭对案件进行宣判。根据1952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》,被告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。休庭后,许德法和陪审员都已经大汗淋漓。

  《刑法》颁布后的第一次公开审判
  1959年下半年,许德法正式调入省高级人民法院。当时,省高级人民法院叫省人民法院,从此,许德法在省法院工作了30多年,直到1992年离休。在省院工作的几十年里,许德法又经历了一个令他难忘的第一次,那也是我省刑事审判具有历史性意义的第一次。
  1979年,我国第一部刑法公布,198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这预示着刑事审判将步入全新的阶段。经过2个多月的准备,1980年,刑法颁布施行后刑事案件的第一次公开审判在宁波象山进行。而担任此次审判活动审判长的正是许德法。
  那是一个恋爱不成而杀人的案件,许德法记得,当时的审判模式跟现在已经相差不多了,被告人也有了辩护律师。当天的开庭审理非常顺利,进入法庭调查前,审判长先告知了被告人有哪些权利,在每个具体的阶段又再次告知相关的权利。许德法说到这里特别强调,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,并真正让其明白是审判中极其重要的。审理中,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,辩护人辩护认为被告人并非罪大恶极,非杀不可。经过3个多小时庭审,法庭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,被告人被判处死刑。
  许德法告诉记者,有了这第一次的成功公开审判,以后一些典型和有教育意义的案子都开始公开开庭审理,并逐渐趋向规范。

  根深蒂固的铁案意识
  有个案子与“第一次”无关,但那同样是许德法引以为豪的,作为主审法官,曾经因为坚持自己对案件的判断经受了压力,但历史证明他的坚持是正确的。
  1962年,许德法到省法院第3年,当时慈溪发生了一起很大的纵火案。拿到案卷后,许德法和同事经过仔细分析,发现嫌疑人没有作案时间。为了进一步查证案情,许德法和同事又去案发现场进行了调查,结果使他们坚定了对案件事实的看法。“我们坚持要放人,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,我们承受了很大的压力。”许德法说,人命关天,铁案意识绝非空话。许德法和同事对此案的审判意见在几年后无可辩驳地被证实了,真正的纵火者归案了,原来的嫌疑人洗清了冤情,避免了一次错杀枉杀。
 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代法官,许德法介绍说,在他40多年的审判生涯中,无论是在条件艰苦、法制不完善的建国初期,还是经济建设日新月异、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的改革开放时代,办铁案,让案件的审判结果经得住历史的检验,是他坚持不懈的追求。
  本报首席记者  余春红  文  王志浩  摄